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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汕头城镇五级伤残赔偿案例

伤情:一、特重型颅脑损伤:1、脑疝晚期;2、右侧额颞顶硬膜下血肿;3、脑内多发血肿;4、后枕部硬膜外血肿;5、弥漫型脑肿胀;6、中颅窝底骨折、多发颅骨骨折;7、气颅。二、创伤性湿肺。三、双侧额颞顶巨大颅骨缺损。四、牙齿缺损

伤残:五级、十级各一处

1、医疗费(含后续治疗费):353308.91元。

2、住院伙食补助费:11900元。

3、营养费:2400元。

4、护理费:65320元。鉴定意见:原告护理期评定为236天,建议其住院期间119天每天配护理人员2名,余117天每天配护理人员1名。护理费为184元×2(人)×119(天)+184元×117(天)=65320元。

5、交通费为20元×119(天)=2380元。

6、残疾赔偿金、康复费:314499.16元。

残疾赔偿金25120.90元×20(年)×62%=311499.16元,康复费3000元,合计314499.16元。

7、误工费,原告为非农业家庭户口,因本事故构成伤残,可参照广东省上一年度国有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其误工费,其误工费可以自受伤之日(2017年3月31日)计算至定残前一天(2017年11月7日),为72492元÷365(天)×221(天)=43892元。

8、精神损害抚慰金3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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