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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体暴露可产生酒精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就血液中乙醇(酒精)、正丙醇含量及乙基葡萄糖醛酸苷测定


  • 【案情简介】

    2014年05月22日15时30分,林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与李某驾驶的一辆中型环卫自卸货车发生猛烈碰撞,致李某及其妻子彭某当场死亡。由于彭某已怀有七个多月身孕,事故夺走了一家两尸三命。事故处理过程中,当地警方采集了死者李某的心脏血液进行酒精含量测定,测定结果为54.6mg/100mL,显示为饮酒后驾驶。如果是涉酒驾驶,则需要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且保险公司不予理赔,但是死者亲属坚信死者从不饮酒,拒不接受当地的检测结果。若死者从不饮酒,那酒精到底从何而来?因疑心事故发生地各方互相包庇,死者亲属提出到一家异地、高水平的司法鉴定机构重新鉴定。值此,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接受了警方的委托。

    【鉴定过程】

    依据SF/Z JD0107001-2010《血液中乙醇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对送检的李某血液进行化学检验。取血液0.20mL,按方法规定处理,用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进行分析。顶空温度60℃,平衡20分钟;气相色谱柱温50℃,保持3分钟。定量测定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同时进行正丙醇含量测定。以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进行乙醇代谢物—乙基葡萄糖醛酸苷测定。从送检的李某血液中检出乙醇(酒精)成份,其含量为43.4mg/100mL;检出正丙醇成份,其含量为3.3mg/100mL;未检出乙基葡萄糖醛酸苷成份。

    【分析说明】

    对于此检测结果只能说明送检血液样品中酒精的含量是43.4mg/100mL,不能说明酒精的来源。经对事故的整个过程和死者的生活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询问、了解而得知,李某平时即使喝少量的湖南当地土产酒酿都会脸红不适,因此从不饮酒。事故发生在5月22日15时30分,当时天气炎热,由于多种因素,尸体在外暴露长达近四个小时才运往殡仪馆。根据上述情况,考虑可能是由于尸体外部暴露时间太长,导致尸体腐败而产生酒精,尸体腐败产生酒精的同时,会伴随产生至少二十分之一酒精量的正丙醇。辨别是否饮酒、是外加酒精还是尸体腐败产生酒精,可以通过检测血液中酒精代谢的标志物—乙基葡萄糖醛酸苷和尸体腐败产生的正丙醇来确定。酒精只要通过肝脏代谢,一定会产生乙基葡萄糖醛酸苷,即只有生前饮酒,才可能检出乙基葡萄糖醛酸苷。李某血液中检出正丙醇说明尸体有腐败产生,未检出乙基葡萄糖醛酸苷成份说明检出的酒精是未经过肝脏分解代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842-2009《血液酒精含量的检验方法》附录B判断,尸体腐败产生的乙醇(酒精)量不少于同时产生的正丙醇的20倍,即本案尸体腐败最高3.3×20=66 mg/100mL也是可能的。本案多次检验结果都在这个含量以下。因此,可以确定李某生前未饮酒,血液中检出的酒精为尸体腐败时产生的。

    【鉴定意见】

    从送检的李某血液中检出乙醇(酒精)成份,其含量为43.4mg/100mL;检出正丙醇成份,其含量为3.3mg/100mL;未检出乙基葡萄糖醛酸苷成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842-2009《血液酒精含量的检验方法》附录B判断,李某生前未饮酒,血液中检出的酒精为尸体腐败时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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