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自己受伤取保候审申请书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李四,系张三家属。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张三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张三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于2017年1月7日被汕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金平大队立案。现张三家属李四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犯罪嫌疑人张三的保证人是李四,系嫌疑人张三的家属,或按贵机关的要求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特为其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请予批准。
取保候审的具体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张三自2017年1月1日在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L3腰椎爆裂性骨折。目前张三目前仍在住院治疗,伤情严重,不能下地,生活无法自理,不具备收押条件。
二、犯罪嫌疑人归案后,配合公安机关如实的交代掌握的情况。
三、对犯罪嫌疑人张三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张三平常表现良好,有固定职业,是遵纪守法的公民。此次犯罪不是故意犯罪。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申请人依法特提出上述申请。
此致
汕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金平大队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