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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什么时候可以放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也就是说事故认定书拿到后,交警就应该放车,实践中,交警会向受害方发出放车提示,告知受害人可以到人民法院查封车辆,逾期交警将车辆归还肇事方。
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交警非法扣车达半年以上的,这时要向交警部门及时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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