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张三,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x,身份证号码x。
被申请人:李四,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x,身份证号码x。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立即查封被申请人李四名下粤Dxx号小汽车,金额以10万元为限。(该车停放在金平交警大队停车场)
事实和理由:
2018年6月1 日19时,被申请人李四驾驶粤Dxx号小汽车在x路前与步行的申请人发生碰撞,造成申请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汕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金平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申请人李四负事故全部责任。申请人诊断为右胫腓骨骨折;目前仍在治疗,医疗费用已花费4万元,但李四只垫付5000元。申请人已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因交警部门准备放车,情况紧急,如不采取保全措施将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导致判决无法执行。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望准。
此致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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