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名氏索赔获得法院支持 2012年7月,A驾驶小汽车在汕头市潮南区碰撞一行人,行人当场死亡。该人身上没有证件,经交警查询,未找到家属。交警认定王某与无名氏负同等责任,并代收了无名氏赔偿款23万元,后A向保险公司索赔遭到拒赔。A遂委托广东合桓律师事务所处理此保险纠纷案,易伟律师接案后,提出由于事故时汕头尚未成立道路救助基金,交警代收符合过渡时期的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该赔偿,两级法院均采纳了该观点。 上一条交通事故未住院,仍获赔18万 下一条“好意同乘”不赔精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