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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刊《典当纵横》引入保险功能化解典当行风险

典当纵横 

易伟

   典当行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客户不赎当,虽然绝当后可以拍卖、诉讼追款,但时间漫长,影响现金流。如果能够引入保险来化解风险,则可以加快现金流。

一、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主要是当户意外险,针对当户发生意外死亡或残疾,丧失赔偿能力,将当户列为被保险人,典当行作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尚未偿还的金额,此险种可以附加疾病死亡,以覆盖更多风险。由于人身险不适用代位求偿,保险公司不能获得当物,当物应返还当户的继承人。应此类保险期限只为半年,属于短期业务,保费也不会过高,保额可在40万以下,视典当金额而定。

二、车辆保险

典当行将车辆质押面临的风险主要是火灾、盗抢。车辆投保险种可以包括车损险、盗抢险加不计免赔,自燃险。如果当户车辆已经投保,虽然根据法律规定,典当行有物上代位权,优先获得保险赔偿金,但仍建议将保险单附加批注或特别约定,将第一受益人列为典当行。

三、房屋保险

房屋抵押典当业务是典当行的重要业务,房屋面临的风险主要是火灾、水渍。可以投保房屋险或家庭财产险。如当户不愿意投保,典当行作为他物权人拥有保险利益,仍可以自行投保。

四、金银珠宝保险

对于此类物品,风险主要是盗窃,保险公司一般不予承保,承保的也多为定值保险,不会按实际价值承保。

五、贷款信用保证保险

此类保险比较适合典当行,投保人为典当行,保险责任为典当期限到期三个月后当户未履行或仅部分履行规定的还款责任,保险公司负责偿还该到期部分的欠款或其差额。此险种以前银行多用。保险公司赔付后可以获得代位求偿权,继续向当户追偿,将典当行从漫长诉讼中解脱出来,比较适合房屋抵押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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