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事故e处理
凡在每天7:30-19:30时段,在汕头市区域道路上发生的机动车之间且车辆能够移动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单方财产损失10000元以下(需已购买交强险),均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并通过“汕头交警”微信公众号“事故e处理”功能,拍照取证、协商定责、在线报案三个环节,轻微交通事故迅速“搞掂”!
哪些情形不适用“事故e处理”
1.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它设施的;2.车辆未经检验合格的;3.车辆未投保交强险的;4.事故一方肇事逃逸的;5.车辆无号牌或临时号牌,或涉嫌假号牌的;6.驾驶人无有效驾驶证或涉嫌持假证的;7.涉嫌酒驾或毒驾的;8.涉嫌保险欺诈的。
当事各方事故责任如何确定
一、一方当事人有以下交通违法行为的,另一方(多方)没有以下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行为的一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另一方(多方)不承担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双方(多方)当事人都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均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流程
一、报案。在汕头交警微信公众号“事故E处理”对事故定责并生成事故责任协议书后,可继续通过该功能向保险公司线上报案,也可直接用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告知出险的时间、地点及事故情形等,保险公司后台坐席实时受理案件;
二、定损。保险公司受理报案后指派理赔人员联系车主到定损点或维修厂,确定车辆损失金额;
三、提交材料。提交被保险人同名银行帐号或银行卡号、维修发票等;如需无责直赔的全责方被保险人签署无责直赔授权书;
四、赔付。保险公司审核理算后,在保险赔偿限额内将赔款直接转账到被保险人同名银行账户或银行卡上;在全责方签署授权书后,全责方保险公司将赔款直接赔付给无责方。